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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创稳】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甘肃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3-06-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诉某乡镇政府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甘肃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8月,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乡镇垃圾填埋场旁边树林中倾倒、堆放大量生活垃圾且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堆放场所也不符合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三防标准”。漳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某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在法定回复时限内某政府未向漳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书面回复。回复时限届满后,漳县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三次实地“回头看”,发现某乡镇政府仍未对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且在附近取土对垃圾进行覆土掩埋,致使该处原有的树木植被被覆盖压损,再次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针对某乡镇政府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安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认为,某乡镇政府作为辖区内环境保护主管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了漳县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作出了判决。该案判决后某乡镇政府积极履行职责并进行了全面整改,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安定区人民法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查看,涉案地堆放、倾倒的垃圾已全部进行了清理和无害化处理,且在被垃圾污染和取土破坏林草的地方补植树木和播种草籽恢复被破坏的环境。

整改前

整改后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关键之举,对于促进乡村治理具有重大意义。该案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进全县乡镇垃圾治理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聚焦中心大局、回应民生关切、保护公共利益的检察担当,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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