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优化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探析
——以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例
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
现阶段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是公益诉讼案件结构不均衡,办理案件类型单一,案件办理范围窄。2021年至今,漳县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6件,就案件办理来看,公益诉讼检察主要集中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等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较少。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占比为0%,存在案件结构不平衡的问题。
二是基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专业化知识储备有待提高,办案人员较少,办案成本过高。在办案人员方面,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共有干警3名,3名干警除公益诉讼检察外,还负责行政、民事检察业务,办案人手不足,是阻碍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的最大问题。在办案成本上,目前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都停留在一些相对比较简单、显而易见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
三是检察公益诉讼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一个“年轻的”制度,其知晓面还有待提高。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来源中,只有少部分是群众举报,大多是靠检察机关自己走访发现问题线索。公益诉讼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如果能够得到群众线索举报,就会对案件的办理 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新时代优化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站在新起点新征程上,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谋远虑深,意义重大,优化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检察机关的更高期许和要求。
一是充实基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公益诉讼办案队伍力量的增强,特别是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的专业化、精细化,有利于实现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专业化,为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案件跟踪整改、典型案例提炼撰写提供了基础条件。
二是提升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可以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对全省的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并且以市级院为一个特定的区域,建立公益诉讼专业人才库,市院根据本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需要,对人才库中的专业办案人员进行临时抽调、配置,协助基层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三是积极回应民众期盼,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效。加强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起有效的案件信息交流、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形成合力。同时,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和监督能力,力争办出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件,切实提升办案的精准度和影响力,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四是优化公益诉讼工作外部环境。自觉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注重工作方法,办案中主动与行政机关交换意见,正确宣传公益诉讼制度价值,注重应用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确保既及时解决问题,又能得到理解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主动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取证,形成良性互动、相互协作的良好局面。
五是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从需求导向看,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领域呈现“4+9……”扩展态势,相关单行法持续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倒逼检察机关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从问题导向看,目前关于公益诉讼的法律规范之间不统一、不协调、不配套等问题逐渐显现,无法支撑和规范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这些情况都迫切期待国家层面系统总结实践经验、优化顶层设计、通过专门立法保障公益诉讼权能统一规范高效运行,进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