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拓展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8月10日,漳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一起交通肇事案,庭审现场设在马泉乡龚家坪村村委会。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速利达”牌三轮电动车拉载同村村民杨某某去马泉乡赶集,车辆行驶至马泉乡龚家坪村通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致使杨某某受伤,并在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漳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