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漳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想明主持仪式,向未成年人王某甲和未成年人王某乙以及陈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此次为三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万元。

王某甲、王某乙司法救助案和陈某某司法救助案系漳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发现的。陈某某司法救助案中陈某某系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经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入户走访、向当地村委会调查核实,陈某某肢体残疾,家中父母年迈,是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被诈骗钱财是向各方借款,有的是付息借款。陈某某表示这笔司法救助金解决了他生活的急难愁盼,有效解决了当前难关。王某甲和王某乙的母亲高某某表示,其丈夫因案不幸离世,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两个孩子目前都在上学,生活十分困难,拿到这笔司法救助金,可以缓解他们在生活中的困难和紧迫。
今年以来,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从加强走访探视、摸底排查,到督促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从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到法治课程教育指导,切实解决申请人的生活难题,保障申请人的相关权益,以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共向5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