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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漳县检察院荣获禁毒工作“先进单位” 1名干警被评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时间:2024-03-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4年3月,漳县禁毒委员会对全县禁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漳县人民检察院荣获2023年度执行禁毒工作责任书先进单位,刘可同志被评为2023年度全县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始终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依法准确惩治毒品犯罪,在办案中注重对被告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保证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果。二是主动融入禁毒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积极开展“6·26”集中禁毒宣传月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毒品的认知程度,强化了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三是依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通过法治进校园等形式把禁毒宣传带进校园,增强了青少年群体参与禁毒宣传的积极性。

真抓实干,勇毅前行

下一步,漳县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检察工作职能,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勇毅前行,不断深化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漳县实践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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