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要闻 > 正文
本院要闻

漳检普法| 酒后袭警!获刑入狱!

时间:2024-05-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4418日,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袭警罪一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情回顾

202311月,陈某某酒后在漳县贵清山中学门口辱骂、威胁该校某教师,在公安民警出警处置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不仅不接受出警民警的依法传唤,反而辱骂、威胁、殴打出警民警,致民警受伤。2023117日陈某某被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经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官说法

袭警罪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以及实施打砸、毁坏、抢夺等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的行为。本案中陈某某目无国法,酒后滋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牢笼,是非常不可取的行为。

袭警行为是对人民警察人身权的公然侵犯,是对国家管理制度的极度蔑视,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12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设立了袭警罪,该罪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警察人身安全,维护警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长治久安,警示袭警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危害性,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人民警察”的良好氛围。

检察官提醒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国家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袭警犯罪分子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侵犯和法律权威的极度践踏。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人都应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切勿因无视法律,恣意妄为,触犯法律,最终导致自己身陷囹圄而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