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在2025年第1期“干警大讲堂”课堂上,检察官李明明以《浅谈虚假诉讼罪的认定和适用》为题,分享了其对办好虚假诉讼案的理解和认识。
“虚假诉讼行为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通过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检察官李明明以两个虚假诉讼案为切入口,着眼虚假诉讼罪立法、司法现状,围绕虚假诉讼罪的法律规定及犯罪构成、刑法理论界关于虚假诉讼罪认定的三个主流观点、对“部分篡改型”民事虚假诉讼行为的治理原则、民事案由认定对虚假民事诉讼犯罪认定的影响等四个方面以及对虚假诉讼罪的概念、实践困惑、理论争议及适用条件进行了详细讲解。
通过授课,全体干警对虚假诉讼罪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下一步,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培训,以讲促学、以学促干,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办案质效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