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漳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4年第三季度,漳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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