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漳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两高两部关于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部署要求,树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理念,把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做优“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着力点,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小专项活动,健全机制,多措并举,切实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运用“法律监督模型”,拓宽虚假诉讼线索来源
虚假诉讼案件隐蔽性强,线索往往难以被识别和发现。对虚假诉讼进行有效监督,精准发现线索是第一关口,漳县检察院结合办案中的难点、特征,自主研发了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开展了“全面审查”,将从法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调取的基础数据导入模型,运用人工智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提取金额、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等信息进行碰撞,在海量数据中筛选出可疑的监督线索20余条,变“被动等案”为“主动出击”,提升线索转化效率。
二、创新“三步六查法”,丰富虚假诉讼办案模式
漳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有效开展案件审查办理路径探索,针对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庭审缺乏抗辩等特征,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形成完整链条,结合办案实践,提炼归纳总结要素式审查法--“三步六查法”,对每一条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抽丝剥茧、精准研判,运用侦查思维,彻底查清违法事实,极大的增强了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调查核实能力。同时,在办理案件中,不仅对案件实体进行监督,并监督案件本身在裁判过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助推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规范运行。
三、注重“社会治理效能”,提升虚假诉讼办案效果
深挖案件背后原因,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住房公积金扣划审核不严、日常监管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注重从中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的监管漏洞,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积金扣划规定,并推动其规范人员管理,加强岗位培训,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稳定运行,让它真正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措施。
四、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增强虚假诉讼监督合力
漳县检察院牵头会同本地法院、公安、司法局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虚假诉讼的具体情形,理顺了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承担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责任,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了打击民事虚假诉讼的合力与长效办案机制,努力实现全面预防和彻底根治虚假诉讼的目标。对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的2件刑事犯罪线索,及时移送了公安机关,并督促其立案侦查。
五、依托“实践创新课题”,带动虚假诉讼工作发展
漳县检察院结合近年来查办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的检察实践,申报《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可行性路径探析》课题,并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立项。该课题总结提炼了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的亮点、经验特色和做法,经验推广材料《用好“三步六查法”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效能》已在甘肃日报发表,并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转发,理论调研文章《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可行性路径探析》已在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增刊)发表。
通过以上措施,近三年来,漳县检察院共办理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3件,涉案金额30余万元,促使法院对3件民事调解书全部予以撤销。制发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2件、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3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移送刑事犯罪线索2条,1起案件入选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下一步,漳县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办理案件为抓手,以培育案例为导向,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探索构建全方位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监督体系,不断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