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由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裴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在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包永辉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胜利担任审判长。
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包永辉仔细审阅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全面分析把握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制定了详实清晰的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书,为庭审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过程中,包永辉宣读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紧扣在案证据和当庭举证情况,就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根据犯罪情节和危害结果提出了量刑建议。
最后,包永辉针对全案犯罪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等发表公诉意见,深刻剖析裴某某的犯罪过程和原因,并就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开展法庭教育。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漳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的一个缩影,不仅可以发挥头雁效应,通过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总结办案经验,有效提升检察队伍整体能力水平,而且对提升漳县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