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漳县人民检察院举办第八期干警大讲堂活动,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支部书记李彦军同志从党员先锋指数的设置、评价管理程序和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深入解读《漳县人民检察院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积分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的具体化、精细化、常态化,对院内全体党员实行积分管理,通过量化考核干警业务实绩、综合素能,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激发工作积极性。
“我们制定《办法》的初衷,就是想通过积分管理的方式,提升党组织活力,让党建工作实起来。”李彦军同志介绍,为此,漳县人民检察院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主动创稳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为契机,结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工作条例》等规定,制定《漳县人民检察院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积分制管理办法》,实行积分管理。该《办法》将党员积分分为三种类型,即以理想信念指数、纪律作风指数、道德品行指数、担当作为指数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指数,以积极建言献策、勇于冲锋在前、热爱社会公益、敬业履职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加分指数,以不积极履行党员义务、不团结同志、不服从安排等为主要内容的扣分指数。
“通过这三种积分类型,结合民主评议、支部考评,将党员评价为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等四个等次,我们就是通过积分的方式,表彰先锋党员、勉励合格党员和警示党员、惩诫不合格党员,形成对党员干警的立体化管理。”李彦军表示,下一步,漳县人民检察院将把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积分制管理作为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主动创稳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的有力抓手,及时总结经验,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优化积分制管理办法、拓展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助推漳县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平安漳县、法治漳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