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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做优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漳县人民检察院优化行刑反向衔接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时间:2024-08-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今年以来,漳县检察院多维度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实践探索,持续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强化内外联动,凝聚“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监督合力,消除追责盲区,持续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一、强化内部联动,行刑同向发力

提高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突出内部协作,打破部门壁垒,通过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内部信息共享机制,融合履职、协同发力,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进一步完善内部衔接流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由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案卷材料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并提出是否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行政检察部门对刑事检察移交的线索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的决定,确保消除追责盲区。

二、聚焦外部协调,形成共治合力

为推动形成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1+1>2”的聚合效果,确保行刑反向衔接落地见效。主动加强与公安及相关行政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等方式,打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行政机关行刑衔接办案通道。在将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前,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在案件移送行政机关之后,继续加强后续监督,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并督促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推动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的难题,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共治合力。

三、依托一体履职,促进质效提升

依托监督办案一体化履职优势,深化行刑衔接工作辐射效应,探索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向个案领域深度延伸。以检察机关监督办案一体化履职工作要求为契机,聚焦融合“四大检察”职能职责在检察办案中的良性互动,构建“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行刑案件信息互通工作模式,建立案件信息共享、线索快速通报工作办法,多渠道助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个案中落地落细。在宣告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治理

以助推社会治理为目标,不断延伸监督触角,不仅聚焦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衔接,同时关注案件背后的执法问题与管理漏洞,借助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效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合宣传机制,定期联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好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知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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